(试用)
一、赞同森林疗养理念;
二、有实施森林医学实证的意愿;
三、原则上满足中国林学会于2019年3月发布的《森林疗养基地建设导则》和《森林疗养基地认证标准(试用)》、《森林疗养基地认证审核导则(试用)》的标准;
四、认证原则:
1.当地具有特殊疗养素材和疗养方法;
2.自然环境条件达标,污染控制得力;
3.具有合格的疗养设施;
4.疗养效果为循证医学(EBM)认可。(不需要)
五、指标体系:
1.森林健康;(感观良好、林分类型多样,能提供一定程度的感官刺激、天然起源,或人工林经过近自然改造、郁闭度控制在0.6±0.1、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
2.森林物理环境:(面积80公顷、夏季正午1.5米负离子平均浓度不低于1000/cm、空气细菌含量平均值小于300/cm)
3.无环境污染:(PM2.5、臭氧及其它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GB3095,地表水达到GB3838Ⅱ、土壤无化学污染,达到GB15618规定,电磁辐射与天然本底辐射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mSv、噪音夜间不大于30dB(A))
4.生态保护得力:(建设合法,符合总规和土地利用总规、预约或有访客容量控制措施、不存在对生态影响较大的生产活动,农林业生产采用可追溯、绿色或有机方式)
5.有效控制风险:(如为自然疫源地应有相关检测设施、有防灾避难场地和设施、有负面健康影响因素清单,森林疗养能够区分禁忌,部分能够区分适应症)
6.疗养设施:(建设有2条以上森林疗养步道和相关设施,至少一半的森林疗养步道需符合自然释压系统要求,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满足不同群体需求、设有如芳香、作业、药草、水疗、运动、动物角等专业园;具有休息、急救和环境监测等设施、建筑设施基本满足疗养需求(住宿餐饮设施可以是建筑,也可以是露营地。餐饮设施提供的餐饮以营养餐为主,体现当地特色,建筑、配套设施、标识体系定期维护)
7.疗养课程:(有2种以上不同类型且不少于30种课程菜单、体现当地森林资源特色、森林文化活动丰富。)
8.经营常态化:(有常驻医师、森林疗养师或森林疗养师(初级)人员直接参与并引导,常驻医师或森林疗养师不少于1人、森林疗养师(初级)若干人,能够提供常态化的疗养服务产品)
六、已设立健康管理中心对体验者进行必要的体检和问询。
七、森林疗养实验基地的实验期限自认证之日起3年。
备注:专家认证数据与结果仅对中国林学会森林疗养分会负责,申请方可共享相关资料和数据,但需认证机构认证后获取。
一、作为认证原则,认证机构将秉承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履行认证程序。
二、接受拥有一定面积森林资源的自然风景区、森林公园、林场或其他经营管理机构、自治体、民间企业、团体及其共同体等,或委托单位提出的认证申请。申请方需提交组织机构法人签证书、相关材料、申请书等文件。
三、申请受理后,由森林疗养分会复函申请方并指定森林疗养实验基地认证服务机构与申请方接洽。
四、申请方与认证服务机构沟通并签署认证服务委托合同。
五、认证服务机构通过文件审核、现地审核和访谈审核等方式进行认证审核。
六、认证服务机构向认证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七、认证机构依据服务机构的审核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履行审定、批准程序。
八、基地认证通过后将由认证机构通知申请方交纳认证、牌匾制作和邮寄等费用。牌匾一律由认证机构统一制作。
九、认证机构派员赴现场或适宜形式授“森林疗养实验基地”牌匾。
中国林学会森林疗养分会:
本单位因 (申请目的) 的需要,现申请贵单位对(申请单位名称)进行森林疗养实验基地认证。(申请单位名称)林地产权明确,无林地纠纷,已经修建森林疗养步道(步道数量和长度),设有健康管理中心,食宿等相应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了开展森林疗养的基本条件。
森林疗养实验基地认证所需相关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盼予函复。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